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张三早期在信用社用其亲朋多人借款自己使用,我当时不认识张三和其家属

张三早期在信用社用其亲朋多人借款自己使用,我当时不认识张三和其家属 张三早期在信用社用其亲朋多人借款自己使用,我当时不认识张三和其家属,,信用社让我以借新还旧方式理顺到张三个人名下,三年后,借款合同中的家属告状说不是张三家属,当时办理时张三没有结婚证,该村村委会出具了结婚证明,请问我应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4-12-07 22: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