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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这份保单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吗?

离婚后,这份保单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吗? 我是再婚家庭,有一个儿子,1994年和第二个老公结婚。
1995年我出资给他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内容是:从1995年开始,每年交保费,如果他满60岁,保险公司一次支付给我们一笔钱,如果在60岁以前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赔偿一笔钱,此份保单受益人写的是我儿子。
2008年,因感情破裂离异。但是此保单我继续正常交费。
2010年,第二个老公满60,保险期满,但保险公司拒绝按条款支付,理由是:因为离婚,被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只能退保。
请问:保险公司应该按当时约定支付,还是只能退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妍1960(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0-12-23 09: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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