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开发商用绿化车位充数,可否先收楼再索赔?
开发商用绿化车位充数,可否先收楼再索赔? 开发商承诺人车分流,绿化按热带雨林,收楼时却地下车位不够,地面用草地当作绿化车位,既算是绿化又算是车位,想逃避与宣传不符的责任,业主们都认为这是欺诈行为,但许多人等着收楼入住,收楼怕无法找开发商索赔,不收楼自己又有损失,不知怎么办好。
背景:
-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绿化规划,与预售时沙盘不符,业主维权数月未果,后规划局举行过听证会提出绿化车位,好像没人反对。
-合同未注明车位数量,小区规划图,绿化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eedm……(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12-0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