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开发商用绿化车位充数,可否先收楼再索赔?

开发商用绿化车位充数,可否先收楼再索赔? 开发商承诺人车分流,绿化按热带雨林,收楼时却地下车位不够,地面用草地当作绿化车位,既算是绿化又算是车位,想逃避与宣传不符的责任,业主们都认为这是欺诈行为,但许多人等着收楼入住,收楼怕无法找开发商索赔,不收楼自己又有损失,不知怎么办好。
背景:
-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绿化规划,与预售时沙盘不符,业主维权数月未果,后规划局举行过听证会提出绿化车位,好像没人反对。
-合同未注明车位数量,小区规划图,绿化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eedm……(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12-06 23: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