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北京宝玉砖厂财产、土地被非法侵占
北京宝玉砖厂财产、土地被非法侵占 执行回转申请书申请人,北京宝玉砖厂,住所地大兴区庞各庄镇西黑垡村委会南200米,法定代表人张宝宽,联系电话13 501257068。被申请人:大兴区庞各庄镇政府,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京开高速路出口西侧,法定代表人:贾卫国,联系电话:89287833。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返还被执行的企业财产【具体目录附后】。主要事实与理由。大兴区定福庄砖厂成立于1977年6月8日,是大兴区定福庄乡工业总公司主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定福庄乡工业总公司系大兴区定福庄乡政府主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企业成立后,一直处于经营状态。于2000年初,按当时区政府、乡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安排,对其所属企业开展改制工作。当时定福庄砖厂被列为转制企业,由乡政府主管工业副乡长赵永兴担任组长,具体组织本企业转制工作。基于当时企业经营状况。当时政策规定,制定了由集体所有制转为股份合作制转制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决定由集体所有制转为股份合作制方案;二是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转制方案;三是报乡政府审批转制方案;四是对原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出具报告,五是决定新企业名称、股东、入资等具体工作;六是完成工商注册。转制期间定福庄乡撤并,由庞各庄镇政府接管所有工作。同时镇政府出具文件接管转制工作。新企业北京宝玉砖厂于2000年中注册成立,系独立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一直在工商局注册年检。 1999年1月1日张宝宽曾与定福庄乡工业总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自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租赁物为原定福庄砖厂的厂房厂地288亩【划拨土地】及部分设备、水、电等。但企业转制后,企业所有权性质发生根本的转变,双方租赁关系当然解除,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但是被申请人诉讼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2006】大民初字第6769号民事判决、【2007】一中终字第4347号民事判决申请人返还给被申请人租赁财产。后【2007】大执字第2919号执行通告书将企业财产执行给被申请人,因企业转制后,财产所有权人为北京宝玉砖厂,根本不存在租赁财产。现申请将北京宝玉砖厂企业财产执行回转返还给申请人。现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手机13501257068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京宝玉砖厂(北京)
提问时间:2014-12-06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