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停工停产十多年失业人员是否有生活费?
集体企业停工停产十多年失业人员是否有生活费? 我们是台州市椒江区第三运输公司,从事陆上港口前所三号码头搬运装卸业务及公路长途汽车客运、货运,系区交通运输局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拥有8亩多土地,建筑面积有1800平方米,现有职工127人(在职48人.退休79人)。创建于1949年,(原前所搬运站)50年代投资建造前所3号码头,在前辈原书记王庆忠、金云恋站长经理等领导下,企业管理得很好,他们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流血流汗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企业从小到大,从无到有,靠手拉车、脚踏、肩膀背、挑担货物,工人不怕苦,不怕累,自力更生,勤俭节约,书记、领导管理人员多参加重体力工作,多劳多得,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他们为集体资产不断发展壮大,立下汗马功劳!为码头装卸吊车机械化,购买拖拉机,创办发电修配机械车间,创办光学玻璃厂,有台州至上海等多条长途客运路线,货运汽车。长期以来工人一直在3号码头装卸货物,为临海椒北的工业、农业、及民用物资集散中转物流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是当地有名气先进集体企业,曾经辉煌无比,职工医疗药费全报销,职工安居乐业。
一:在1992年公司三号码头装卸场地承包给个人经营,公司发给失业下岗职工每年每人1200元生活费,有的职工领到600元,大部分的职工无生活费,不知道什么原因?为何欠发职工生活费?公司没给我们任何交代?失去了工作岗位,就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众所周知,没有收入,没有生活费,四处求告无门,无人问津,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
二:在1998年由于台州椒江渔港二期工程建设与椒江航管处联合改建,将前所三号码头改造为渔港码头。当年在改造时,台州椒江渔港部门和区交通局航管处没有与我单位协商过,更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拆除三运公司码头的所有设施及装卸吊车设备进行改建,造成公司停产,造成全体职工失业,造成职工巨大经济损失。我们职工失业后为了生存,靠踏黄包车,打零工,做点小买卖,摆地摊,做家政,养家糊口。上有老,下有小,有的职工因身体不好,无钱治病,又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因病致贫,温饱生活问题解决不了,失业职工都是在生活困境中挣扎,度日如年。给失业职工家庭带来了极大困扰和伤痛,大部分失业职工面临着生活极度的艰难,给失业职工基本生存造成极大伤害!严重损害了失业职工合法权益!我们要求区交通局航管处对渔港二期三号码头改建造成停产损害赔偿!
在2001年12月31日经区政府批准企业改制,到2013年3月在各级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关怀下,妥善解决了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们表示万分感谢!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解决改制遗留有关问题?现在企业改制,必须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认真履行企业攺制各项程序,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等主要财务审计结果,要向广大职工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接受职工民主监督,要通畅各种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多次向主管局领导要求解决生活费无果,请求110律师网帮助指教怎么办?謝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91130……(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4-12-0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