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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离婚后前妻把我名下的门市,给租房子的人签了个卖房协议,收人家10万,

离婚后前妻把我名下的门市,给租房子的人签了个卖房协议,收人家10万, 3月份离婚后民政局签了一份财产协议,门市房归我,但是房产名字也是我,离婚后6月份前妻,把这个门市跟租房子这人签合同收人家10万定金卖掉了,之后8月份我和前妻又签了一份财产协议,门市还是归我,现在我准备卖掉,才发现他给人家签了卖门市合同但是没过户,我有权收回门市吗,门市是我名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你是不是很懒(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4-12-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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