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或者终止
依法一次性赔偿后,可同可以终止。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是无效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系列待遇.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级工伤应当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
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可以,但需要补偿。参见工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