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的问题!
如果是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你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以公司现有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股东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原则上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明请电话咨询律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不存在你说的这种破产清算的情况。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存在解散和清算的情形。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所以在债务清偿的问题上,清偿顺序上法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这样子解决定了你的财产最终能否保留的关键在哪里,债权人的债权不因你伪造的债权就会停止法律救济,而且您伪造的风险也是很大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再则依据26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我建议您按照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以主张解散,清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依法先支付法定的债务后按比例分配普通债权,这样子事情有一个初步的了断。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2-06 21:39
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所以你如果决定解散,诉讼就中止了,你的财产账户上没有钱了,你的案子可能就不了了之了。这未必不是一个好办法,你可以考虑一下,可行性还是有的。
望您仔细斟酌,并着力实施吧
你好,正常的欠款该还的还是要还的。既然是公司,一般不会影响到你的个人财产。
建议面询律师。
叙述不明,无法作出准确的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而是清算。
其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因此,作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清算。
再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如果纠纷正在过程中,现在申请清算,案件原则应当中止案件审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我的补充: 2014-12-06 22:31
您好,针对您补充的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首先,您通过制作假欠条的方式,本律师不建议如此操作,因为一旦进行鉴定,那么就会鉴定出来打欠条的大约时间,从而查明相关事实,因此,这种风险比较大,严重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关于清偿问题,我在上述解答已经做出详细回答,不是按照欠债先后顺序,因为债权不具有先后顺序,应当按照比例进行进行清偿。
总之,希望您慎重考虑。
如果满意希望采纳,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你好:打假欠条是做假证属违法行为。清算的时候有顺序的
你这样搞假欠条,反而弄巧成拙!
本案中,如果是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你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以公司现有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股东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原则上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明请电话咨询律师。
1、编造虚假债务,违法。而且风险较大,小心弄巧成拙。
2、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依据双方证据制订诉讼方案,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同权益。
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会调查债务审查核准。
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是虚假诉讼,被发现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建议采用伪造债务这种不合法的方式规避债务,该问题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只能申请清算。然后法院会裁定中止与你公司诉讼中的案件。
亲,建议你不要这样做,假的东西要认定成真的,很难,出问题的风险较大。
而且从职业道德层面讲,律师也不应该给你出具违法建议或者诱导你违法操作。你的风险将会无限增大。
强烈建议你在当地直接委托破产法律专业方面的律师介入,全程参与指导为好。这里的简单叙述和片面咨询,深度,针对性等不足以解决你的实际需要。祝你好运吧....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到确实没有财产了则终止偿还了。
如果不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只以企业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就企业对外债务而言,法律上只追究企业的责任和出资人的责任。
因此,您首先看企业是否符合解散事由,一旦符合则可申请解散然后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则其涉及到的诉讼会因此而中止,企业的对外债务一般是按比例清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你好:
打假欠条有很大的风险:1,用假欠条诉讼及申请清算 ,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法院当然会查明欠款事实。
2,朋友和亲戚万一拿着假的欠条向你索要欠款呢?毕竟,你认为是假的东西,从证据上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真的。
即使进行清算或者申请清算,对方公司若作为债权人,此案中止审理,对方作为债权人可申报债权,一样要用你企业的财产清偿,所以,不管如何,你都要清偿债务的,不知你打假欠条有何意义。
此案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你可以请律师看看正在进行之中的这个纠纷案子的案卷,对方是否有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在此案中保证你最大的利益。
如需清算,可委托破产律师处理。
瞎忙活,得不償失。
伪造虚假证据用于诉讼,逃避债务,是做伪证行为,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建议这么做。
1、聘请律师,法律会保护你们公司的合法权益;2、可以找朋友“出具虚假的欠条”也可以让他们申请破产(当然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力经营了),但是我认为不妥,可能行不通,因为假的,永远是假的,早晚要露馅的,而且利益关系的朋友,也都不是可靠的。3、进入破产程序,国家税收和工人工资是第一位的;其次是抵押的债权;其他的债权没有顺序,一般是按照债权比例平均分配的。4、破产的前提是资不抵债了,如果你们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 ,就不用破产了。5、法院一定会严查作假的,而且债权人的律师,也会考虑到你们公司作假的可能的,如果败露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
你好,你公司和另一家企业有什么纠纷?你如果是资不抵债,你的财产是保不住的,还是面对现实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一、你向亲戚朋友出具假欠条可以达到你的效果,但是是违法的;
二、你可以通过会计审计你们公司的账务后,如果确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你们公司可以自行申请破产;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普通无担保债权的分配比例是均分;
四、破产程序为特殊程序,开始后其他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停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而是清算。
其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因此,作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清算。
再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如果纠纷正在过程中,现在申请清算,案件原则应当中止案件审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按照法律的程序处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不要进行虚假诉讼,清算时也需要把债权人的债权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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