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请问如何索赔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你如果不想在购买该房屋了,可以开始行使催告权,三个月后可以解除合同。然后要求返还放款,支付利息。
其次,关于交房违约赔偿的问题。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您跑到当地的房管局或者打电话去咨询,但最终需要一份书面的租金标准报告来获得您的赔偿数额。对于延期的时间请您自己核实。
不管解除合同与否,赔偿是必备的。
类似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诉讼解决,建议您诉讼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延迟交房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解读:本条规定了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问题。
【合理确定违约金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解读:本条规定了合理确定违约金的原则。
【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解读:本条规定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下,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赔偿金额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过低的,按实际损失索赔。
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