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放贷公司于银行的贷款是否有效
放贷公司于银行的贷款是否有效 我父亲开办工厂,2011年与放贷公司借款42万元,利息3分3离8,期限半年,无抵押,当时办理手续是我办理的,借款人是我的名字,2012年工厂赶上金融风暴,工厂无法运行,停产,放贷公司让我把我的房子写了字据作为抵押(字据上没有我媳妇签字),当时这套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9.5万元,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银行贷款时写的我媳妇的名字,因为我不是本地户口,所以贷款人写了我媳妇的名字,但是所有手续都是我代办的,我媳妇不知道我把房子做了抵押和放贷公司的贷款,后来知道后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子也写给了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11月政府拆迁,我的房子要拆,拆房协议已签,但没有给钱了,放贷公司的找我媳妇要钱,我媳妇不给,放贷公司的就吓唬我媳妇说告我呀。
我咨询一下放贷公司能不能告我,我有没有触犯法律,放贷公司房屋抵押有没有效,银行贷款有没有效。银行与放贷公司至2012年6月以后就没有付过利息,借据也都没有换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ccsm(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4-12-0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