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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石亭镇上保村村书记黄幸福以及村长廖志利用“石亭镇东泥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予协商处理暴力处
关于醴陵市石亭镇上保村村书记黄幸福以及村长廖志利用“石亭镇东泥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予协商处理暴力处 我名刘习知(430221196509277513),于2004年底承包了位于石亭镇上保村东泥冲水库,承包期30年,于2034年到期。2014年11月13日上保村村委以及该项目的施工方前来,通知本人做好放水捕鱼,以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但其中造成养殖户损失(冬季鱼价格低、放水后鱼苗、成鱼干死,他们一概不管,明年将无收成)。我便与石亭镇人民政府沟通反映,沟通后统一回复就是针对此事件养殖户损失自负,没有补偿。只是让我配合放水捕鱼。在现行的中国法律中,冬修水利施工,造成养殖户损失,需要赔偿养殖户损失。我也多方了解其他水库情况,该项目(一般都是村委代表水利局)都会在年前4月左右应与养殖户达成书面协议,配合该项目,补偿其水库承包养殖户损失,让养殖户合理安排(年中出鱼等,待年底好放水配合其项目),让养殖户的损失降到最低,也为水库加固工程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事后村委也前过协商过这件事情,但几次的协商都没有赔偿的明确态度,而且态度很粗暴,说这是我们上保村的水库要听他们的安排,还说这电也不用给他们用了,这是上保村的电,剪掉就是。让我们放水配合该项目,捕鱼责任全部自己负责,如未听从村委的安排会采取强制措施。
于2014年11月20日下午4点左右,上保村书记黄幸福组织电工易三定前来断电,剪掉电线(电工先断电,村书记亲自剪断通往我家的电线),致使家中无电可用,21日下午2点会村长廖志带队组长等并喊来挖机前来水库强制放水(挖开涵洞放水,口径1人大小左右),届时将导致大鱼小鱼全部放出,我们水库的损失也将无法估量。因其在已承包的过去十年中,每年到年底会在水库有存量鱼,到来年春价格好的时候销售出去,还有中等鱼待明年夏天长成成鱼也好根据市场行情卖个好价钱,而现在的做法会导致巨大损失无法估量,且无人赔偿。后于11月26日于镇政府协商放水到3米捕鱼剩下的鱼(之前说补1万鱼的差价,因为我们没有听从他们无理要求也没了),还有未捕捞完的,再放水到2米要么做围堰(成本要好几万,且可能塌方漏水死鱼,施工方又不想),要么一次性赔偿。到12月1日在水库3米储水位置的时候,我组织捕捞队来捕鱼,水库所在崩塘组受村里唆使借口要修路每年1万修路费用,水库还有20年承包期,分2次给一次10万。我没答应组上就每天派人赌路不让我的车辆以及钓鱼拖鱼车辆通过,害得我出鱼也不能出,12月3日多次向镇政府反应,鱼也不捕捞了直接放到2米做围堰,之前就听到村委(村书记黄幸福,村长廖智)也放出话来目的就是让我们损失得不到赔偿且目的就是让刘习知卷铺盖走人。
希望政府能对此事作出公平的处理,合理保障我们养殖户应得的权利,得到我们应得的损失,也确保该工程的正常施工。而不是上保村委、石亭镇政府、施工方(湖南金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互推诿且全权不管我的损失,企图不顾中国法律合同,让我不能正常生产生活,让人民老百姓的财产正常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东泥冲水库养殖户:刘习知13975341976
2014年12月4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umin……(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4-12-05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