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日期不一致,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多方刁难不给于办理,请
你好,公民的出生日期属于“不可更改项目”,如果确实登记错误需要更正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直接的证明材料和户籍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由所长审核批示并报分局治安大队批准,再报市级领导批准,分办...其中程序很复杂,细节或有不同。 不知你所述刁难是指什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证明是必要的,建议多询问,多协商,按照他们要求的程序走,也要注意保留操作证据或者对方行政不作为的证据,以备后续需要。祝好
就其不作为,提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