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男性在公众场所强奸幼女多人多次,应判几年?
14岁以下,强奸从重处罚。
十年以上
或更重
强奸罪
第一百零五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强奸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六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轮奸妇女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第一百零七条【奸幼的重处规定】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重处5%。
第一百零八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十四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一百零九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一百一十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零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您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有死刑的可能。
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从重处理,具体要看案件材料才能分析。
(回答不易,对你有用请采纳)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建议尽快报警,依法处理
报案了吗
你好: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重处罚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