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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资源(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的咨询,急求答案!

关于国有土地资源(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的咨询,急求答案! 某某在2002年与县政府国土资源局承包农村用地50亩,由于某某法律意识不强,疏忽大意,现发现承包合同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10年(原本应为30年),但987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章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还有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现在可以去国土局申请合同变更吗?还是只能按照10年承包期限执行,急求答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xl80……(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4-12-0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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