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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与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同意,没有寄三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与公司以邮件形式回复了同意,没有寄三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个公司向我发了offer,我以邮件的形式回复了“本人已阅读并确认接受本邮件正文及附件录用通知书中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姓名/学校/日期”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不想去这家公司了,目前我还没有邮寄三方,请问我是否需要付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在线等 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白菜777……(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4-12-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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