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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换了老板现在拒不承认我们前年交的20万商铺认购款

房产公司换了老板现在拒不承认我们前年交的20万商铺认购款 2012年6月向房产商分两次共交了二十万元现金用作保留两间商铺的诚意金,当时的销售人员和我们签订了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认购意向书,收款经办人给我们开具了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二十万收据。今年公司的大股东撤资,公司换了新的老板,但公司名称没变,之前的那个销售和出纳早已离职。现在房产公司说认购名单上没有我们的名字,拒不承认我们交的20万诚意金,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起诉成功吗?
因为时间过去太久,我们记不清楚那20万是分多少次付清的,也回忆不起每次交的金额了,现在手里只有公司2012年6月27日开具的一张总金额20万元的顾客联,当时是用分批的几张收据和经手人换的这一张总收据。现在原公司新上任的一班人马以我们说不清楚这20万的现金是分多少次交的每次交了多少等细节为由朝我们发难,想问这个原因会让我们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吗?
因为现公司新上任的人说认购名单上没有我们的名字,所以我们分析有可能是当时公司的销售人员和收款经办人等合伙将收到的现金私吞了,并没有将我们交的现金入到公司的账户里去。这种情况还可以起诉公司吗?我们现在并没有当时的销售和出纳的个人信息,他们离职后也不知去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maka……(广东)
提问时间:2014-12-0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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