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律师我前几天有1个房产官司请了1个朋友为代理人到了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你这个朋友不具备作为代理人的身份,不能作为你的代理人,既然不能带来不能出庭代为诉讼,你完全可以不支付代理费。
不用给他费用,你朋友想给你做公民代理,公民代理是不能收费的,你朋友不具有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