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1下我家小孩十3岁上6年级,在上体育课时和同学闹着
你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只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的,可以让受伤学生家长将你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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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