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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什么样的接触是治安管理中的殴打

什么样的接触是治安管理中的殴打 我被对方主动攻击一拳后,想尽快离开现场,而对方站在门前不停的抓挠我,为了躲开对方并离开现场,我不经意间与对方有了肢体接触,在截取1/25秒的现场录相中,有一张图片显示我的手伸向对方,好象与对方有了接触,但后来我被对方逼的不断后退,我的这个行为能被定为“殴打他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叶知雨(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12-22 16: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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