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离婚时“主动提出离婚方”自愿将其名下分得的夫妻共有财产总值的90%赠与甲乙双方共同生育之子女名下(注: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是指在另一方没有与夫妻双方以外的男性、女性谈恋爱,单独约会、一夜情、嫖娼或卖淫、与他人通奸或同居、与他人生育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等毁灭家庭的想法和行为的前提下提出离婚请求或诉讼离婚)。
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2900……(辽宁)
提问时间:2014-12-04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