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离婚时“主动提出离婚方”自愿将其名下分得的夫妻共有财产总值的90%赠与甲乙双方共同生育之子女名下(注:无理由主动提出离婚是指在另一方没有与夫妻双方以外的男性、女性谈恋爱,单独约会、一夜情、嫖娼或卖淫、与他人通奸或同居、与他人生育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等毁灭家庭的想法和行为的前提下提出离婚请求或诉讼离婚)。
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2900……(辽宁)
提问时间:2014-12-04 09:1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