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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土地证办走真土地证,是否构成犯罪?

假土地证办走真土地证,是否构成犯罪? 我有一处老房子,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2000年私自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卖给了外村人,并没有过户,依据国家法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因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故只限于本集体组织内流转,卖给外村人因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双方买卖协议无效。2014年,依据国家法律通过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可在纠纷过程中,买方拿出了该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后落实买方拿出的土地证是假的,该房屋土地的合法使用人依然是我爷爷,国土局档案没有变动。但房产证是真的,所有房产证档案信息都是买方的。也就是说买方通过非法手段弄了本假土地证,并且用这本假土地证在房管所办走了该房屋的真房产证,通过国土局和房管所沟通得到答复,房管所落实清楚后依据《行政许可法》通过非法手段所取得的依法给予撤证处理。现在的问题是:买方为了完全占有该房屋通过非法手段骗取真房产证,行为十分气人。想追究其使用或者骗取证件达到完全占有房屋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但不知道买方的此行为是否涉及或者构成犯罪?能构成何种犯罪?如果构成了犯罪我们要怎么追究?因为目前来看只有撤证了,然后就不了了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nia……(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4-12-0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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