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可是户口还没有迁回原籍地,要怎么补办呢?
与派出所联系过了吗?他们有什么意见? 你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