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12年从未居住过1天,未尽赡养义务的人,现在来抢房子。
12年从未居住过1天,未尽赡养义务的人,现在来抢房子。 1988年我的堂弟当时3岁因上幼儿园爷爷奶奶可以照顾,将户口从陆家嘴从动迁到其昌栈。后来陆家嘴动迁了,他们通过派出所和其昌栈居委开局证明说迁户口只是为了读书,其他们一家三口根据上海当时的动迁政策顺利分配到2室1厅的房子目前位于五莲路。后来1997其昌栈动迁我们家3口人分得2室一厅,爷爷(孤老)当时为还有一个堂弟的户口所以想争取一套2室1厅,但是动迁组不同意,原因是我的堂弟已经在陆家嘴享受了一次福利动迁,爷爷为了争取这半套房子,在断水断电的情况下做了半年的钉子户,最终除了多了几千块动迁费没有多争取到哪怕一平米的房子。最后这几千块钱由爷爷的三个儿子平分了。在签署动迁协议时我们家由我母亲签署(父亲是智障残疾人),一家三口的户口在一套动迁房内,现位于博兴路。爷爷因为年纪和文化程度原因让叔叔(堂弟的父亲)去签署,可叔叔缺将住房调配单上加上了我堂弟的名字。事后爷爷多次要求其将户口迁出,未果。
因为是一起动迁的,我们和爷爷家相对比较近,就由我父母承担起了照顾爷爷的责任,一直到2004年爷爷由于多次协商户口问题未果,将我父亲的户口迁进了自己的房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家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我父亲是残疾无业,母亲退休工资2000元,我是出租车司机,月入5000-6000。为了我将来结婚做的打算。
2005年爷爷中风后我父母竭尽全力照顾一直到2012年爷爷去世。自从1988年户口迁入至老人去世,他从未在其昌栈和柳埠路的房子里居住过一天,在法庭上宣称都是在外租房。2012年老人去世后他们便开始抢缴费用。
2013年堂弟将我父亲告上了法庭。起诉我父亲不享有居住权,一审浦东新区法院判我们胜诉。胜诉原因是从2004年被告人户口迁入时原告知道并且不提出任何异议,应当认同了同住人资格。可二审我们败诉了。法院认为被告五无证据证明其在房屋中实际居住满一年,也无证据证明其居住困难,故不符合公有住房同住人相关规定。并且补偿我们10万元,我们提交了居委的8年的居住证明,以及这些年的房屋各种支出。
具10多年前参与过动迁的人说,当时的动迁记录只记录到住房调配单,他们原陆家嘴动迁的住房调配单上很可能是根据户口簿上2登录的,可实际是分得了3人份的住房,而不会做任何分房记录。其昌栈这里也是如此写2个人的名字实际只分1人份,原因是有一人在其他地区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是也不会做任何记录。这是个明显的流程漏洞,可是现在就是有人利用这种漏洞来争夺住房。打官司怎么也打不赢,没地方说理,即便事实如何,再多的人知道事实也是无用,都以调配单为准。我该怎么办,老人合法的将我父亲的户口迁入,如今变成了非法居住,最后的努力也都是徒劳的。怎么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qima……(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12-0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