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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7.24日在单位因为工作受的伤,右手食指近骨两处骨折

你好,我是今年7.24日在单位因为工作受的伤,右手食指近骨两处骨折 你好,我是今年7.24日在单位因为工作受的伤,右手食指近骨两处骨折,当时没有住院,单位说可以报医药费,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开支,但我今天(12月1日)伤好上班时找领导报销医药费(1500元)时,领导闲我在家休息的时间长,让我把票据先放到我们队长这里,而不是会计。我很憋屈,我是为单位做贡献,怎么会是这个待遇,我当时同意不抱工伤就是不想与单位闹僵,怕穿小鞋,可是现在领导看我很不顺眼。所以我想补办工伤,取得我应有的赔偿。我想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工伤对单位有什么影响,单位报复喔怎么办?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4-12-01 12: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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