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返还原物(非法取得)
返还原物(非法取得) 事情有些复杂,大概内容是: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甲方急于报警,在地上看到一手机以为是自己的,便拿起手机拨打110报警。被甲方拿起的手机其实不是甲方的,是乙方的,但是此手机型号与甲方自己的手机型号及外观完全一样。所以甲方当时在打110报警时并没有查觉此手机不是自己的。
打完110后,此手机被乙方抢夺回去。
现乙方要告甲方:返还原物。颠倒是非说手机在甲方手上。
乙方手上的证据为:1,电信公司拉出的电话清单一张。2,派出所打110报警的电话录音(录音中声音是甲方的。)
当时是乙方殴打甲方,场面混乱,甲方目前拿不出证据证明手机不在甲方身上。
第一次开庭中,法官想调解,说:这种事嘛大不了就是甲方赔偿点钱给乙方嘛好来。
请问各位律师,乙方没有证据证明现在手机就在甲方手上,乙方的证据只能说明甲方在当时的情况下出于人身安全使用过乙方手机。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会判甲方输吗?或者要赔对方手机金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洁男(上海)
提问时间:2009-04-08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