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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诱骗未满18岁未成年少女卖淫该从哪些方面去收集证据?

诱骗未满18岁未成年少女卖淫该从哪些方面去收集证据? 本人有一个妹妹,今年17岁,在2014年7月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因年纪小不懂事,加之出走后在社会上无依靠,结实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武某(25岁),被武某诱骗成为其女朋友并发生性关系,其后武某采取诱骗、威胁等方式强迫妹妹卖淫达三个月(7月、8月、9月),期间家人均未与妹妹取得联系,10月份妹妹通过骗到武某信任后逃脱,现武某的所作所为给妹妹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造成了很大伤害,经常以自残的方式对待自己,不能够面对自己今后的生活,现武某一口咬定妹妹为自愿卖淫,并非胁迫,称自己没有犯法,请问作为家人,因从哪些方面去收集武某的犯罪证据?武某若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若我方提出民事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又是否意味着被告人受到的处罚将减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辉(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4-11-3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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