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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事于2011年5月为其妹妹担保了一笔8万元的贷款,为期两年
我与同事于2011年5月为其妹妹担保了一笔8万元的贷款,为期两年 我与同事于2011年5月为其妹妹担保了一笔8万元的贷款,为期两年,到期后一直未还,担保中心一直未和我联系(担保中心向银行借的钱,我们提供反担保),直至今年11月份才联系了我,向我发出了律师函,要求我偿还这笔钱,我同事与其妹妹现在均联系不上,请问我在这笔纠纷中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4-11-30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