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产权被非法侵占
房屋产权被非法侵占 律师先生(女士)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甲方)一方在娘家拥有一所自己修建的房屋(在风景开发区内),98年的时候将其卖与她的亲弟弟(乙方)并且约定除现金外他还需将我母亲的贷款归还合同才生效。结果后几年接到信用社通知,需前去偿还贷款!由于乙方常年在外并且经济原因等问题,甲方在10 年将贷款偿还完毕,并且取得信用社开具的相关法律证件。08年地震,政府的各项补贴在随后几年陆陆续续落实,甲方由于娘家房屋受灾严重,被政府部门给予了一个可以另行修建房屋的名额,并且取得相关证件,经济有问题的甲方被她大哥找到,约定共同使用这个名额,在允许范围内开始修建房屋。也许是因为没有给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有的孝敬,修建过程几度受阻。而且中途甲方大哥因为气愤所致,病倒在床,然后离世。我母亲因为是个农民,也不想看到这些悲惨的画面,帮大哥办理完丧事后就没有再管修建到一般的房屋了。随后甲方由于长期居住在丈夫家中,很少与娘家人联系,不料13年的时候偶然听说那栋修建到一半的房屋已被政府部门收回,并且给予甲方大哥的儿子名义上十四万实际上十万的补贴。甲方完全被蒙在鼓里,并且拿着证件去询问该部门管理人员的时候被别人一口否认,连大哥的儿子都承认了!但是他们非要自欺欺人。当甲方找到县级部门的时候,对方也承认文件的法律性。多次找到下面的乡镇部门领导寻求说法未果的甲方这是听到一个更不可思议的事情,自己原受灾房屋的户主已被更改,并且居然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包括所谓的签名,指印。更夸张的是甲方的亲弟弟还搞到了信用社的还款证明。我们真的是哭笑不得,并且开始怀疑这个社会了。请各位律师帮帮我们。诉讼可以解决问题吗?最后能到那一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bai……(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4-11-30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