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的自卫有犯法吗
我的自卫有犯法吗 律师,您好,我出生于78年,于95年10月31日晚,当时我是初三学生,由于白天邻班同学与我发生争执,晚上自修放学刚出校门就被10多个社会上的青年围殴,他们有用铁棍的有用木棍的,更有用刀的,其中有一个用尖刀向我捅来,当时的情况又混乱、我又心慌,我避无可避,抓住他拿刀向我捅来的手在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我的头、背不知被他们打了多少下,但我还是死死抓住他的手,只是此时我感到我的手湿湿暖暖的,我的心一惊一看,发觉刀插到了他的胸口,而且他的胸口、肚的位置猛流血、脸上也是,而我鼻梁上也辣痛辣痛的在流血,他也感到自己受伤了转身就跑,他的同伙也一哄而散,这一切只发生在一瞬间,我当时也不知怎么办,有同学推我走,就这样我一走就差不多二十年。第二天知道那个拿刀的伤者死了。当时派出所处理:死的是社会烂仔,我父母付殡葬费,而我属于当事人又走了,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事隔差不早抖多二十年的今天我回家发展,死者的家属见到我后就又去公安局闹,要公安捉我。律师,以上情况属实,请问我在当年自卫的情况下属于犯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fthy(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4-11-30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