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准予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但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三)项规定情况的除外。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但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按照你的描述,你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可以向上级计生委反映村干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