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异地私人与私人借款,没有借条
异地私人与私人借款,没有借条 2013年10月份,烟台市国际博览中心举办艺术品博览会,乌鲁木齐的玉器供应商B托现居住在烟台市开发区当地的文物贩子A(职业文物贩子,无其他的工作。是我以前介绍他们认识互相的)帮助销售玉手镯5个,其中1万元的4个,0.5万元的一个。快递给我以后,当地的文物贩子A去我单位取走。当时没打收据、欠条。
文物贩子A当时答应:玉手镯5个,其中1万元的4个,0.5万元的一个。另外给我2万元好处费。但是,此后,A销售以后,虽经我和B多次打手机、手机短信息催要货款,至今未予办理。至今我和B的手机仍然都保留催要货款的短信息(短信息内容包括欠款数量、B的名字)。
请教一下:要想要回这一个欠款,直接起诉到烟台市法院,可以?还是在乌鲁木齐法院起诉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先生(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11-3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