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异地私人与私人借款,没有借条

异地私人与私人借款,没有借条 2013年10月份,烟台市国际博览中心举办艺术品博览会,乌鲁木齐的玉器供应商B托现居住在烟台市开发区当地的文物贩子A(职业文物贩子,无其他的工作。是我以前介绍他们认识互相的)帮助销售玉手镯5个,其中1万元的4个,0.5万元的一个。快递给我以后,当地的文物贩子A去我单位取走。当时没打收据、欠条。
文物贩子A当时答应:玉手镯5个,其中1万元的4个,0.5万元的一个。另外给我2万元好处费。但是,此后,A销售以后,虽经我和B多次打手机、手机短信息催要货款,至今未予办理。至今我和B的手机仍然都保留催要货款的短信息(短信息内容包括欠款数量、B的名字)。
请教一下:要想要回这一个欠款,直接起诉到烟台市法院,可以?还是在乌鲁木齐法院起诉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先生(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11-30 09: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