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学校处分,要扣助学金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根据以上规定,学校有权利给予处分。但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共5种。学校如果扣除助学金,属于变相的罚款。如果一旦受处罚,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向该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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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是无权扣除助学金的。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但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共5种。
学校如果扣除助学金,属于变相的罚款。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可见,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如果一旦受处罚,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向该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