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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债券与债务
债券与债务 甲借给已1000元钱与一些木料,约定6个月后还清。6个月到期后,已只还给甲50元钱,并没有还木料,甲气愤至极,将已用木料做的家具都拉走了,已索要,甲说,这是我的木料做的家具,我想拉走就拉走。已用这些木料做家具的做工费就花去了2000元。问甲和已是什么法律关系?甲有权把木料拉走吗?此案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MBF4893(新疆)
提问时间:2010-12-21 14: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21 14:38
甲乙之间属于借钱借物的关系,乙逾期不归还的,甲无权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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