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写了两章小说只给了圈内朋友欣赏,用了现实人名是否构成侵权?
写了两章小说只给了圈内朋友欣赏,用了现实人名是否构成侵权? 写了两三章小说,不发表在任何地方,没有获利,只是给了三个朋友看。小说用了现实生活中的几个人的名字,故事情节全是虚构,偶尔有一些雷同,里面没有贬低任何人,只是虚构了爱情故事,但在现实中他们是不可能成为这种关系的。事后觉得不妥,已经马上让朋友们都删掉了,也和那几个人取得联系告知他们这篇小说已经删掉了,他们也谅解了,但还是很担心,这属于侵权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roja……(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11-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