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对方多给了钱要求归还,不归还可以吗?
对方多给了钱要求归还,不归还可以吗? 与对方签定了供货合同时约定,如果未按期付款部分按千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支付。后来购货方用房屋抵货款,在结算的时候对方没有找齐我出据的收款收据,因此多付了几万元钱给我,同时我也没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后来对方找到收据后通知我说多付了钱给我叫我归还,这笔钱我可以不归还吗?结算当时没有要求事后还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原来的违约金吗?如果我一直拒绝归还,这种情况能叫做非法占有吗?如果对方起诉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幻影2000(重庆)
提问时间:2010-12-21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