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屋给女方 男方不履行 强制执行无果
离婚后房屋给女方 男方不履行 强制执行无果 今年8月份在当地的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民事调解书中说明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购买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归女方所有(实际上是女方出的首付,贷款也是女方在还,男方申请的写的男方的名字,但是法院说这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到今天男方依然不将房产证交给女方,女方联系他也联系不上,后来经过打听才知道,男方在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下将房屋出租了出去,并且收取了一年的租金(经济适用房是不能出租的,如果被举报了是要被国家没收的),而且男方在离婚前欠了很多高利贷和银行的小额贷款,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也抵押给了高利贷公司。离婚前居住的房子是男方母亲留下的,现在门锁也被换了,女方已经无家可归,前两天去了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过户给女方,但是法院说必须要将房屋的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办理,但是在离婚前男方已经将女方及女方家里所有的钱都骗完,实在没有能力一次付出这么多钱,并且这个钱在法院看起来是夫妻共同财产,找他要也要不到。他现在还在亲戚朋友邻居间到处骗,因为高利贷多次找上门要钱,但他声称欠高利贷是因为女方和其子逼迫他交房屋首付才欠下的,还声称女方得了病需要钱才借的,但实质上房子的首付及其他费用都是女方出的,而且女方现在也很健康,并不像他所说的。现在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女方和其子(我)现在在外租房住,还要交着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房子的房贷。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们要回这套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blmk(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11-28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