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个合法女儿,再生1个孩子,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该怎么罚?
你好,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是可以直接向计生委申请的
与计生办核实
你好,建议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