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耽误抢救至死亡
人耽误抢救至死亡 我对象因公出差在武汉,11月10日凌晨4点左右觉着胸闷难受,4点35分打电话给同事,同事问明情况后赶紧拨打120。120急救中心说两辆救护己出车过不去,同事问“那怎么办"120说“病人什么情况”,同事说“病人胸口阀闷难受、有打嗝现象”,120说“多长时间了”,同事说“半个小时”,120问“你们在什么位置”。同事说“武汉市高新开发区高农生物园医药园”,120说“离你们最近的医院是湖北省中医院,你问々病人是否可以自己来”,同事问病人“你怎么样,等、还是去”。痴人难受她说自己去医院。然后,同事与病人走出房间乘坐电梯驾车赶往医院。大约20分钟后到达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同事病人走进医院急诊室内科,值班医生询问病人情况而后医生将病人带至对面房间让其躺下做检查。病人躺下后说难受,医生将床体摇起来。病人立刻出现抽搐现象,医生立即抢救最终抢救无效8点15分死亡。至疑(1)这么大的武汉市就两辆救护车吗?(2)告诉120病人情况,病人胸闷疑似心梗医学常识是不能动的。120没有指导自救还让病人自己去。(3)到了医院又没及时抢救。我们的抢救时间都给耽误了,现在是机制健全的国家,我们的生命就这样终止了其不是冤死的吗?请求律师给我们一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宗雨晨(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4-11-27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