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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在天津科技大学上班,正式编制教师。2003年1

2000年8月在天津科技大学上班,正式编制教师。2003年1 2000年8月在天津科技大学上班,正式编制教师。2003年10月本人跟学校人事处一位老师签了谈话记录,内容如下:2014年1月1前调走,若无调走,即日起取消各种津贴工资,以上内容需要领导签字批准才生效。签字双方是人事处的老师及本人。说明:领导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本人姓名也签字,跟我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请问谈话记录有法律效力?学校可以重新恢复本人工作岗位吗?对了,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医疗失业保险,可去法院告该单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4-11-2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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