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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家中老人于1992年以前居住在9平米的房子里,92年房屋拆迁,1995年回迁当时家中老人愿意把房子给小儿子,大儿子和女儿也同意,因此用小儿子自己负责投资待建费,扩大到75平,使用权证为小儿媳妇。,1996年小儿子层给哥哥姐姐留下纸条写的是房子三个人平均分,但家中老人不同意,他愿意小儿子一家照顾他,并把房子全部留给小儿子,并由小儿媳妇用钱买了产权。从此以后老人的一切生活费和医疗费全由小儿负担
2005年老人因病去世,料理后事费用也全部由小儿子承担,当时哥哥姐姐口头承诺从此不再提分房子,房子应当归小儿子所用。
2010年老人的大儿子与女儿又提出要重新分房子,并拿出小儿子96年写的纸条,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errys……(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12-2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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