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找几个九零后当董事和股东,实际所有者当执行董事,这样的公司会有问题么?
有限公司的,由公司承担责任,老板有侵占公司利益的,须承担责任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用承担责任。
建议谨慎处理。
建议报警处理。
建议不要。
基于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