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这样的交通事故判决结果合理吗
这样的交通事故判决结果合理吗 江苏扬州地区,去年12月发生的事故,头部和腿部韧带伤,对方全责,今年6月休息期结束去起诉,中间经历了伤残鉴定,拖到今天才开庭。
鉴定结果是头部九级,腿部十级,腿部十级我有疑义,但是咨询专家说江苏的标准很严格,如果在北京上海地区肯定能九级,但是江苏就这样。
今天开庭结果:1、说是头部出院时写的恢复良好,所以未达到九级,要打八折发放。2、腿部有内固定,鉴定结果不认可,说是江苏省今年有文件规定,而且不能做两次鉴定,也就是腿部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费都没有。
其实腿部首先是韧带伤,内固定根本不影响关节活动,钛合金钉子可取可不取,取是因为还年轻,为未来着想。
我想问:1、头部九级可以打折发放吗?2、是否有内固定必须取完才能鉴定这个规定?3、法院偏帮保险公司,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jx12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4-11-25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