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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的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10 年前的债务还能追讨回来吗? 您好!
我是2001年与前夫离婚,因为他出轨,且家里有一橦6层楼的物业(当时价值80万),在协议离婚时,他写了一张欠条给我,内容是:XX欠XX一百万元整。落款是签名和时间。因为当时他无法兑现他的承诺,所以他当时答应说以后兑现。而我也基于夫妻感情还在,一直没追讨属于我的财产。可事过10年,当我偶尔提到还钱一事,他居然不承认,说是他喝醉的情况下所写,不承认自己当时写下的欠条,更别提偿还。此欠条与离婚协议的判决时间是同一天,且协议书上有写:双方无债权债务纠纷。我想知道,我现在手上的欠条是否还受法律保护,我是否能要回属于我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可爱女人~(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20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