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以及付款票据有没有抵押价值?
你好,具有一定的风险,建议谨慎处理
建议谨慎处理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我的补充: 2014-11-25 10:24
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
合同和票据是没有抵押价值的,只能办理抵押登记,才对你的权利最有保障。
并没有实际的抵押价值。
你好,没有抵押价值。
没实际价值。
对于此情况你方会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