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的强奸案女方撤诉后派出所还有没有追究的权利
刑事犯罪是国家追诉的案件,个人无权决定是否撤诉。但是受害人的不追究,可以减轻处罚。
强奸属于严重的恶性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个派出所是有权利的,因为刑事案件个人无权决定的。
你好:要判刑的
有追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