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赠与与赡养问题
赠与与赡养问题 姜某,女,生有儿女5人,分别为长子、次子和其他三个女儿。姜某和丈夫(2000年前病故)原有房产和土地均赠与次子,现在姜某已80岁,主要靠自己生活,次子因为邻近,生活上偶有照顾。现在,姜某和次子由于居住地将发生变迁,打算与次子在一起生活,并将所有房产动迁费及存款大部分均赠与次子,拟保留小部分自己用,不给其他子女。在姜某和次子同意的情况下,长子和其他三个子女能否跟姜某及其次子签定赠与和赡养协议,要求次子负责姜某的衣、食、住、行、医、丧所有经济支出,若形成了上述协议,法律是否予以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介生(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0-12-20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