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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与被告陈玲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当地法院于2012年4月
原告谢与被告陈玲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当地法院于2012年4月 原告谢与被告陈玲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当地法院于2012年4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30日内退还原告谢人民币26160元,但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我就向法院申请强自执行,但是两年了,我到法院好多次都以找不到人,或是让我们自己提供线索为由将我们打发。如今却给我邮递了一份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说要终结这次的执行。我是个农民,法律知识浅陋,所以我想得到律师的帮助,我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意谓着钱就要不回来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11-2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