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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投资金之后,又单方面设置强制性提取投资金的条款,是否违法?

收取投资金之后,又单方面设置强制性提取投资金的条款,是否违法? 请教法律专业人士:收取投资金之后,又单方面设置强制性提取投资金的条款,是否违法?
具体情况是:
我在一家公司投资10万人民币,分散到若干个项目。其中有2万的投资合同到期,按理说我可以提出这部分投资金,但是在提取资金时,被交易系统以“需要做身份证校验”为由拒绝给予兑现,而所谓的“身份证校验”需要我提供非常敏感的私人信息。
该公司是最近才设置这一强制性提现门槛,且未曾与我们投资人协商,属于在吸纳投资后单方面设置的兑现门槛,请问,这是否有违某些法律、法规?
希望热心专业人士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xxx(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11-23 16:2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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