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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事情经过:本人、对方
对方在本人楼上住,经常发出噌噌的操声让人难以忍受,本人多次好言好语找对方,对方总是一口否认并多次用恶语伤人;本人为此事也找过物业和村民小组反映未能解决。9月15日早晨陈养的俩只猫在阳台拉尿,本人生气骂自家猫,对方从窗口听到自认为骂自己、就点名骂本人,此时双方骂人不休,这时对方6人拿着掍棒到楼下边骂边用脚踹本人家门。本人(女)一人在家听到骂声和踹门声,知道来者不遮顺便拿刀自卫。门被踹开本人还未反映过来他们一拥而上边打边守刀并把本人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最后酿成本人轻微伤,对方二人被刀滑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处理结果:本人现被刑事拘留定为涉故意伤害罪,对方没负任何责任。这个结果本人家属不服,可以上诉吗?上诉后对在看守所的本人是否有利? 胜诉的可能性大吗?请律师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相信真理6(北京)
提问时间:2014-11-23 10:19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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