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纠纷与欠款
纠纷与欠款 本人与某日和朋友一起出去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有语言挑衅行为,于是出门欲走。在路上他们将我拦住又以语言和身体接触挑衅。于是自己出手一拳将一人打倒后,他们一起其余三人将我围攻致使住院。一月后他们又返回来找我要医药费。我花费医药费为1000元,那人花费医药费7000元。 与今日他们三人来我工作地点要求赔偿医药费。并有言语威胁。自己在无奈情况下写下欠条内容是今日欠XXX医药费XXX元(大写元)限年一年全部还清。 欠款人;XXX
日期
我想询问大家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应没?
如果有法律效应。在欠条内容里面没有写明欠人名币多少元,而光写的是钱医药费XXX元,这样不符合欠条格式。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cat1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08-09-16 14:38